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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综合—刑法篇(四)(1) |
| 来源:www.stu88.com 时间:2006-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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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刑罚 (2003、卷二、多、45)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 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 B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D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参考答案: CD 本题考点:管制的判决与执行 正解思路:选项 A 、 B 都是正确的。选项 C 的错误在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选项 D 的错误在于管制执行时,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2 日。 举一反三: 1. 其他的刑罚在期限、执行等方面与管制的规定可列表对照记忆。 2.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一些规定,考生应当有所记忆。其中“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条规定,是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需特别遵守的。 (2003、卷二、多、33)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 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B 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 对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D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参考答案: CD 本题考点:死刑的规定 正解思路:答案 A 、 B 都是正确的。答案 C 错在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性质理解有误,死刑缓期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的实质还是死刑,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自然也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另外,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同样不能判处死刑,也不能等其生育或者流产后判处和执行死刑。因此,选项 D 也是错误的。 举一反三: 1. 关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要正确理解“审判时”,是指不仅包括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经怀孕的妇女。 2. 关于刑罚每年在卷二都会有 1 至 2 分,虽然琐碎,但是有关的知识点并不繁复,这种该拿的分,考生还是应该不要放弃。在本章还应该重点掌握的有附加刑的刑种、适用、附加刑“附加”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等等。 七、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 累犯 (2003、卷二、多、40)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A 减刑 B 缓刑 C 假释 D 保外就医 参考答案: BC 本题考点:累犯的确定及其法律后果 正解思路:根据一般累犯的规定要件,对照题意,可以认定王某构成了累犯。 我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同时,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而对于减刑和保外就医则没有相应规定。故此,答案应选 BC 两项。 举一反三:总结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分别对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即危害国家 安全 累犯)作出了规定。如下表: 共3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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