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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四及答案(7) |
| 来源:www.stu88.com 时间:2006-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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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之七:(15分) (1)能受理(0.5分),因为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 司法 协定,甲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无法执行(1.5分)。 (2)不能意味双方已选择了管辖的法院(0.5分),因为 合同 仅选择 了法律的适用,并未选择管辖法院,法律适用与管辖法院是两种不同的选择(1分)。 (3)应适用甲国法律(0.5分),因为当事人已就法律适用作出选择(0.5分)。 (4)能(0.5分),根据民诉法和涉外合同法的规定,在无法查明外国适用法律时,可以参照适用我国法律(1分) (5)不能(1分),因其担保是无条件的,凭要求即付的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是独立的而非补充保证(2分)。 (6)三条理由均不成立①省外汇 管理 局的批文,不能作为法律,法规依据,而且担保书已注明是无条件的(2分);②贷款与担保协议上并未约定银行有监督投资公司将款用于合营项目的义务(2分);③尽管银行未通知担保人,但担保人在1993年5月支付银行贷款 利息 ,应视为默认(2分)。 共7页: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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