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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一及答案(3) |
| 来源:www.stu88.com 时间:2006-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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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1分)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1分) (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1分)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1分) 3.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需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提供收养 申请 书(0.5分)及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1分); (2)上述文件经所在国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公证(0.5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0.5分); (3)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0.5分); (4)向民政部门登记(0.5分); (5)在指定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0.5分)。 四、案例分析(第1题5分,第2题6分,共11分) 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1分)。理由如下: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 合同 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1分)。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办事(1分)。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1分)。作为卖方 律师 ,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1分)。 2.属于共同海损的:(1)因灌水灭火受损的1500箱货物(1分);(2)雇用的拖船费用(1分);(3)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1分)。 属于单独海损的:(1)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1分);(2)被火烧毁的主机和部分甲板(1分)。 如在日本理算,适用日本国法律(1分)。 共3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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