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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案例刑事诉讼法案例精选(四)(1) |
| 来源:www.stu88.com 时间:2006-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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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89年3月9目,家住甲市的被告人张文财、刘玉民、王志刚三人纠合在一起,张提出“弄个小姐玩玩”,刘、王同意。当晚I0时许,被告人刘玉民将本单位一面包车开出,三人驾车在通往乙市的公路上,伺机作案。当女青年陈某骑车迎面而来时,刘玉民突然急刹车,张、王二人跳下车将女青年陈某劫持到车上,汽车朝乙市开去。途中三名被告人轮奸了该女青年,直到车开到乙市境内后,轮奸行为仍未实施终了。受害人被奸后又被抛出车外,恰遇乙市的治安联防队员及时报案,乙市公安机关当夜将窜至乙市的张文财、刘玉民、王志刚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问题]
(1)根据人民法院地域管辖原则,分析本案中各法院管辖的可行性问题。
(2)如果本案中,甲市法院与乙市法院对管辖存在争议。甲市法院认为,此案应由乙市法院受理。理由是:第一,此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量始于甲市,但犯罪行为的完成无疑是在乙市境内,乙市也是犯罪地的一部分;第二,此案是由乙市公安机关侦破,并自己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乙市法院;受理更为方便。而乙市法院则认为,此案应由甲市法院受理。理由是:被告人的主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实施的,并且被告居住在甲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甲市法院应该受理此案。则该案的管辖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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