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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与担保法试题分类解析单选题(31-73)(1)

来源:www.stu88.com 时间:2006-05-06
二、单项选择题(31-73)

31.公民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共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元。经查,该批罐头由兴华商场委托湖月运输公司运回,该运输公司末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有一定程度的变质。运回后兴华商场交由天天储存公司储存,天天公司也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进一步变质。本案中公民甲应向谁请求赔偿?
A.兴华商场或湖月公司
B.兴华商场或天天公司
C.兴华商场或红星肉厂
D.天天公司或湖月公司
☆C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损的责任承担人。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产品责任,不论原因为何,受害者均应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请求赔偿,如果待查清案情后真正责任人应为运输者或仓储者,由销售者或生产者在向受害者赔偿之后再向运输者或仓储者请求赔偿,这种做法是为适应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目的是能保证受害者及时得到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2.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失主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谁所有:
A.应归公民甲
B.应归公民丙
C.应归公民丁
D.应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A
所有权的取得。根据我国的 司法 实践,若标的物于招领期限已过之时被卖于他人,则该他人取得该物所有权,故本案中甲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丙不能取得该表的所有权。因其卖与乙的是自甲处愉得的手表,而偷盗之物是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之要件之一便为“该标的物系依其所有人的意思而由无权处分人占有。”因甲已取得该表之所有权,原丢失人丁便失去其所有权。

33.张甲欲开一饭店,便与高级厨师李乙商量,欲诸李乙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了,利润你得三,我得七。李乙应允。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张甲获利21万元,李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中毒事件,顾客索赔70万元,顾客应向谁索赔:
A.只能向张甲
B.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方可向李乙索赔
C.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D.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D
本题考合伙人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5条的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内部盈余分配与责任分担约定只具有内部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故本案中顾客可向张甲和李乙共同索赔全部金额仍万元。

34.1992年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将自己三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乙。乙居住一年,于19明年又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于194年又将该房屋以4万元价格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末办理私房过户手续。1995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乙、丙、丁四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现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丙所有
D.应归丁所有
☆D
本题考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房屋作为不动产,买受人取得其所有权时,该履行法定公示手续,原则上不动产之公示方式为交付和登记两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历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 管理 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可知甲乙、乙丙、丙丁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均为有效,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35.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宅。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A
本题考住所的确定。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36.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
A.委托 合同
B.委托授权 
C。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D.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D
委托代理权之根据。民法通则第以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代理权的授与是单方行为,委托合同只是其基础关系。

37.甲向乙借款2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一年期间的 利息 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进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A.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30%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B.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法定存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D
本题考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担保法》第3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丙并未书面表示同意。

3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铝锭100吨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年内分为三批交货,不料合同签订后一个月,铝锭价格上涨了60%,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乙公司拒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适当作了提高。法院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中哪一项原则?
A。自愿原则
B.情势变更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B
本题考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事,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得到的变化,如果仍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此可对原来的法律效力作相应变更的一项法律原则。

9.杜某8岁的儿子在校上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将潘某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谁负责?
A.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
B.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C.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负连带责任
D.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B
本题考被监护人致损责任承担问题。民通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1996年试题][每题1分)
40.李玉向刘文借了2千元钱,约定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A.从1996年2月3日中断
B.从1996年2月3日中止
C.从19N年2月10日中断
D.从19N年2月10日中止
☆C
诉讼时效的中断。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本案涉及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另外,非对话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我国采到达主义(可参见1997年第27题单选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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