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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4) |
| 来源: 时间:2007-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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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将判断结果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61至70信息点。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表述错误的,则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6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额转让的规定。根据规定,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本知识点在财考网模拟试卷2简答题第1题第3问出现过; 试题点评:本题属于基本掌握的知识点,认真学过教材听过CK网课件的同学拿到分应该很容易。62.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规定。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6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试题点评:本题属于基本掌握的知识点,认真学过教材听过CK网课件的同学拿到分应该很容易。64.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规定。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本题所说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的判断是错误的。65.甲并未取得乙的票据代理授权,却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甲承担票据责任。(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代理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本知识点在财考网在线练习第7章单选题第9题出现过; www.ck100.com66.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招标中应予以废标的情形。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本知识点在财考网冲刺试卷2多选题第20题出现过; 试题点评:本题属于基本掌握的知识点,认真学过教材听过CK网课件的同学拿到分应该很容易。67.甲对乙享有一货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试题点评:本题属于基本掌握的知识点,认真学过教材听过CK网课件的同学拿到分应该很容易。6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试题点评:本题属于基本掌握的知识点,认真学过教材听过CK网课件的同学拿到分应该很容易。69.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当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给公司股票的“选择权”。70.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出资财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既然已经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么承担责任是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而不涉及个人财产的问题。本知识点在财考网在线练习第3章单选题第7题出现过; 试题点评:本题属于熟悉的内容,同学在考试的时候只要能回忆相关财考辅导课件,静心分析应该也会顺利拿到分。www.ck100.com主观试题部分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2002年4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约定,租用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6000元;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2003年7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重墙下沉并出现了3厘米宽的裂缝,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无奈自己请来建筑队,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共花费人民币1260元。但房屋倒塌危险仍未消除。当年10月,甲与乙结算当期的房租时,要求扣除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并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随后搬离该房屋。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是否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简要说明理由。(2)甲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甲有权扣除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本题中,房屋出现倒塌危险的,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可以自行请人维修,但维修费用应由乙承担。(2)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题中,乙的房屋经维修后仍有倒塌危险,危及甲的人身安全,因此甲有权解除合同。本知识点在财考网在线练习第8章多选题第14题出现过; 试题点评:本题属于基本掌握的知识点,认真学过教材听过CK网课件的同学拿到分应该很容易。www.ck100.com2.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即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简要说明理由。(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简要说明理由。(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甲、乙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受丙公司控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2)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另外,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本题中,股本总额为3.8亿元,未超过4亿元,收购要约期满后,甲、乙收购的股份达到85%,社会公众持有的流通股只有15%,少于股份总数的25%,因此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的股份不合法。根据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本题中,丁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因此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甲和乙以收购要约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本知识点在财考网重点大题2第11题第2问出现过; 试题点评:本题属于熟悉的内容,同学在考试的时候只要能回忆相关财考辅导课件,静心分析应该也会顺利拿到分。www.ck100.com3.甲公司专营A地至B地的旅客运输业务。2006年11月1日,由于正值客运淡季,甲公司将一使用空调车的班次取消,购买了该班次车票的旅客被合并至没有空调的普通客车中。该批旅客认为甲公司的做法不合理,要求退还部门票款,但甲公司以近期多雨雾、路不好走,两种票价金额相差不大为由,不同意退还相差部分的票款。当车行至某段山路时,司机因故采取了急刹车措施。乘客乙被甩到车内地板上摔伤。乘客乙经医院诊断鉴定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要求甲公司承担医药费及其他相差损失。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不退还部分旅客票款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甲公司应否对乘客乙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甲公司不退还票款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减收票款。本题中,甲公司擅自将空调车变更为普通车,降低了服务标准,因此,应该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减收票款。(2)甲公司应对乘客乙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题中,乘客乙的受伤是因为司机急刹车,并非自身健康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甲公司应对其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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