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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级职称《初级经济法》试题以及参考答案(3)

来源:www.stu88.com 时间:2006-05-06

三、判断题(共10题,每小题l分,共10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81 企业 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答案:正确 教材157页
  82 变造会计账簿,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会计账簿。( )
  答案:错误 教材185页
  83 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对财产租赁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
  答案:错误 教材248页
  84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 利息 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答案:正确 教材340页
  85 某球员转会国外一家俱乐部,在出境时, 税务 机关以其尚末结清应纳税款,又末提供担保为由,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
  答案:正确 教材395页
  86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答案:正确 教材380页
  87 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 )
  答案:正确 教材406页
  88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仲裁应公开进行。 ( )
  答案:错误 教材25页
  89 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法人企业。( )
  答案:正确 教材83页
  90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折价发行股份。( )
  答案:错误 教材110页

  主观试题部分
  四、简答题(共3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 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 为完善公司经营 管理 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 司法 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董事会作出解聘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参见第三章公司法)
  (1)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题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本题董事会作出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符合法律规定。
  (3)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本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本题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2. 甲公司与乙厂签订 合同 ,委托乙厂生产一批机器设备。在交货日前,乙厂厂长听说甲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已停止向其贷款。为避免甲公司无力支付货款,乙厂决定停止为甲公司生产机器设备。甲公司遂向乙厂进行交涉。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参见第四章合同法)
  (1)乙厂按合同法规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
  (2)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即乙厂)才可以解除合同。
  (3)乙厂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已知,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 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 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参见第十章票据法)
  (1)有效。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本题出票人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是有效的。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规定,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本题A公司签发的是一张转账支票。
  (3)能拒绝。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题该支票为8月20日签发,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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