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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通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 时间:2007-04-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专业志愿级差分数一般在3—5分以内。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扣除相应分数级差,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后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区,将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情况设定志愿分数级差,志愿分数级差一般在40—60分之间。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英语、传播学、艺术设计、软件工程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英语、软件工程、传播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原则上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报考英语、传播学专业的考生还须根据本省要求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

  2、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当地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的地区,考生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

  3、理科试验班类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且考生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按照100%提档最低分20分以上。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设计专业,需在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取得我校合格证。录取时根据公布计划将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按照6:4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5分(150分制)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实际分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将进行美术复试,凡发现专业资格考试有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类(含轨道牵引电气化)专业要求无色盲;英语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听辨正常;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类、自动化(含铁道信号)、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报考软件工程、电气信息类(含轨道牵引电气化)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六条 国防生只招应届、英语考生。考生须通过政审、军检和面试。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十七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民族班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和本专业其他学生混合编班,学生毕业后须回本省就业。

  第十九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去定向单位就业。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艺术、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和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并经过当地招生机构公示。录取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四章 其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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